和平县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和财采购[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现将<<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平县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财采购[2016〕4号)同时废止。